根据国家及省、市相关文件要求,为了使项目周边及关心中中广核风光制氢92MW综合能源示范项目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的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建设,现就本项目主要信息,向社会公众公开,具体如下:
一、工程概况
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后埔村,与汕尾海洋工程基地相邻。建设规模为风电(5台18MW)+光伏(2MW)+绿电制氢(2000m/h),本项目风电年理论发电量为20734万kW·h,预计项目年上网发电量为14965万kW·h。光伏项目首年上网电量为250万kWh,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169h。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,安装一台容量为75MVA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。项目采用碱性电解水制氢+PEM电解水制氢组合的制氢方案。电解制氢按模块化、露天化设计,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出的波动性电源,可提供纯度大于99.99%的绿色氢气。
项目利用汕尾市丰富的新能源资源,开展海上风电制氢及下游消纳应用的试验验证。为未来海上风电探索新的消纳方向,为海上风电制氢合成氨积累项目开发运营经验。项目持续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替代,提高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,推进区域综合能源发展,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。
二、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
1、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;
2、咨询单位根据国家、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,对工程所在区域的风险源进行初步分析,确定风险分析的主要工作内容,并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;
3、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详细分析,对社会稳定风险源进行调查和分析,征求各方面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;
4、咨询单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书。
三、征求公众意见范围
征求意见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(居)民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个人和组织。
四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征求可能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、意见及建议,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。
五、公众参与主要方式及公式有效期
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、传真、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、咨询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公示有效期: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
六、建设单位
建设单位:中广核汕尾新能源有限公司;
单位地址:陆丰市碣石镇碣田公路中广核玄武海风场综合楼3楼;
联系人:郭景涛;
电话:13828855618;
E-mail:handong@cgnpc.com.cn。
七、咨询单位
咨询单位:广东中科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
办公地址: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帝景湾三期8-2901
联系人:陈工
电话:13925108090
E-mail:2295452654@qq.com
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